精神病人犯罪是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人们普遍有一种印象,“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杀人不偿命”。这是因为人们总觉得精神病人“糊涂”,不能正常地思考,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首先,要看是哪种精神病。只有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患者才有可能不负法律责任,而一些轻性精神障碍(如人格障碍、神经官能症等)患者,一般要完全承担法律责任的。其次,要看处于疾病那个时期。
精神病人如果病情较轻或者是在恢复期里触犯了法律,就要像正常人一样伏法认罪。只有在病人确实不能辨认周围环境、完全不能客观评价周围事物的情况下,病人才能不受法律的约束。用专业术语来讲,就是病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对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强奸、杀人等)而言的,指当事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结果,并依据这种认识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是指处理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问题、处理财产、遗嘱和订立合同时,又无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按照民法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所完成的行为,应认为是无效的。一般来讲,无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监护,即指定专人对代表他去执行其民事行为。监护人有权以被监护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维护被监护人的正当权益。
不管是刑事问题还是民事问题,精神病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一般就需要鉴定其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这项工作是由从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专家们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