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
精神病患者受到疾病的影响,有时不具备或部分不具备行为责任能力。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角度来看,应该由其法定监护人来承担与患者有关的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要根据其是否在疾病发作期划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到底应该由什么人来承担其法定的责任人?
一般按照如下的顺序: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疾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